摩托车头盔将实施3C强制认证
2017年10月31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韩云平在会上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文件精神,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3种产品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
具体的时间安排是,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申请。
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于认证过渡期内的执法工作安排是,对于2017年11月1日前已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出厂、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相关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继续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产品。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进口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不得继续进口。
此外,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另行公告。
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 标准详细内容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2010版GB -811中,也参考欧洲的ECE标准,日本的JIS标准,中国台湾的CNS标准,对头盔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了规范。
如头盔的重量应不大于1.6千克,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度,上视野不小于7度,下视野不小于45度,护目镜的透光度不少于85%。
要获得3C认证,头盔还必须通过护目镜性能试验、头盔耐穿透性试验、刚度性能试验、固定装置稳定性试验、佩戴装置强度试验、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
其实,本次摩托车头盔实施3C认证,并非实施全新的安全标准,而是将以往容易被忽视的产品标准管理,重新执行起来。
之前摩托车头盔生产领域实施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比较重视建高门槛,把小微企业拦在外面,但达到之后,相关的监管并不多。
3C认证则更重视出厂产品的管理,后者更符合现代化的的生产管理。